(1)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渊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其发端可以溯源至187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兰代尔教授的教学改革,他在1871年出版了第一本教学用判例集,用判例教材代替了过去的教本。针对国际法学学科知识较为抽象的实际情况,教师通过选择具有典型性、能够阐述某一或者某些行政法学原理的较为热点、有影响力的案例,抑或通过选取具有一定程度的疑难性的案例,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设置一定的悬念,积极引导学生讨论,再在适当时机进行阐释,可以起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同时,现行国际法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漏洞,部分案例在现行法上可能找不到处理的依据,对这些案例的剖析,更有利于引导学习者运用法理分析问题,找到理论上的最佳解决方案,这将进一步增强学习者的理论思辩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案例教学,使学生能够和老师进行双向交流和沟通,并主动地以多种形式参与案例讨论,既改变了学生在理论讲授过程中被动受灌输的局面,又给学生提供了独立分析与思考、发挥其创造性思维能力的空间,不仅使学生能够把握成文法的精髓,而且能够增强其实际工作的能力。
(2)多媒体教学方法。教师通过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帮助学生建立全面的、多感知的、形象化的、多维的知识体系。多媒体教学通过感官的刺激,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习效率,扩大教学的信息量。教师通过制作PPT,并利用网络资源丰富的优势,可以向学生介绍更新、更前沿的学术知识,使学生对国际法学知识的学习跟上时代的步伐。
(3)情景自学法。通过播放国际重大事件的视频,教师抛出多元化研究性命题,拓展延伸所学知识,指导实践工作。让学生根据自己所学的基本理论,运用多种媒体资源特别是上网通过自主学习寻找答案。对事件进行分析强调上网搜集材料过程中要求学生做到正确分析案件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准确运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把重要的信息,尤其是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摘录下来。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要学会“质疑”材料,正确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在阐述案例的答案时,要有自己的观点,体现自己的意念,分析合理,逻辑性比较强,能够自圆其说。
(4)网上交互法。针对学生将自主学习过程中发现的难点和疑点,并结合辅导教师布置的讨论题或案例分析题,随时发贴到课程讨论区,体现学生与学生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交流互动、协作学习。辅导教师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自主学习环节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每学期安排时间答疑学生,在线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对于不能及时参加实时答疑的学生,可以随时遇到问题,随时提问,辅导教师将尽快给予回复。学生还可以通过邮件和QQ同辅导教师进行沟通和交流自己的观点,辅导教师随时解决学生在自主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学生可以通过课程讨论区、QQ群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并将大家的观点进行整合,找出最正确的答案,深化外延知识,培养创造性思维,真正将自己所学的法律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为了充分锻炼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学生还可以根据辅导教师给出的案例,进行模拟审判,举办模拟法庭活动,真正体味司法实践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