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熙载与《艺概》
 
  刘熙载(1813-1881年),字伯简,号融斋,江苏兴化人,出身于一个比较贫寒的知识分子家庭。道光十九年(1839年)中举,道光二十四年(1844)进士,官拜翰林院庶吉士,后改授编修。
    《艺概》是同治十二年(1873年)写成的,是刘熙载对自己历年来谈文论艺的札记所做的集中整理和修订。全书共分6卷,分别是《文概》、《诗概》、《赋概》、《词曲概》、《书概》和《经义概》,是我国近代文学史上的一部经典性的文艺理论著作。六卷中,《书概》和《经义概》分别谈论了书法艺术同诗与画的关系以及治经与八股文写作的关系,其他部分都是专门论述文艺创作的。他的写作目的也相当明确,就是“举此以概乎彼,举少以概乎多”,达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目的。
  《艺概》的写作缺乏完整的体系。它采取的是以三言五语论述创作上的一个问题或评论一个作家、一种文学现象。他把自己的这部著作,以“概”名之,是因为“欲其详尽,详有极乎”?因此采取“举此以概乎彼,举少以概乎多”的办法,以期起到触类引申、举一反三的作用。综观《艺概》全书,的确也基本上做到了这点。尤其在论文、诗、词、赋诸部分中,对作家作品的评定,对文学形式的流变,对艺术特点的阐发等,时有卓见确论。《艺
概》的写法是传统的诗话的写法,用短短几句话,评论一位作家或一部作品,概括其艺术特点。但是比起传统诗话的多部著作来,《艺概》有两个特色:一、它评论作家、作品,主要着眼于艺术作为审美创造的特点和规律,理论性比较强,不像传统诗话、词话那样,用大量篇幅记载传闻逸事或搞史料考证。所以它更带有美学的性质。二、它不像传统诗话、词话那样,只涉及文学的一个门类,而是涉及诗、文、词、曲、书法等艺术的各个广泛门类,这在过去也不多见。
  《艺概》最突出的特点,是对艺术创作中一系列辩证关系的探讨,对于这些关系的探讨比起前人来更自觉、深刻和全面。他从解剖各种艺术的具体实践出发,概括出100多个对立统一的美学范畴,意在运用两物相对峙的矛盾法则来揭示艺术美的构成和创作规律。可以说,矛盾法是贯穿《艺概》全书的中心思想,也是刘熙载论艺及其审美方法论的核心。他所排列出的一百多个对应 范畴,构成了艺术辩证法的一个独特的审美体系,这既是《艺概》的一大特点,也是刘熙载在总结古代艺术辩证法方面的一大贡献。这个审美体系的基本内容,可以从七个方面加以概括:主观与客观统一的本质论、真实与虚幻统一的真实论、“一”与“不一”统一的意象论、似花还似非花统一的意境论、阳刚与阴柔统一的风格论、用古与变古统一的发展论、人品与诗品统一的鉴赏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