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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一般法律原则和衡平法、司法判例和公法学家学说
习 题


        1、什么是一般法律原则?
        2、国际法院中有哪些一般法律原则被适用?
        3、什么是衡平法?
        4、一般法律原则与衡平法能否作为国际法的渊源?
        5、什么是司法判例?
        6、什么是公法学家的学说?
        7、司法判例和公法学家的学说能否作为国际法的渊源?
习题答案


    1、一般法律原则是各国国内法所共有的或者世界各主要法系共同接受的原则。
    2、在国际法院已有判例中曾被实际适用的一般法律原则:
        "禁止反言";"禁止自己裁判";"禁止权利滥用";"不得因不法行为而获利"。
    3、法律规则不可能规定的如此详尽从而可以解决所有案件中的问题,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为了达到公正的结果需要通过衡平对法律加以调整。
    4、一般法律原则和衡平法可以作为国际法的渊源。
    5、《国际法院规约》所指称的司法判例包括国际司法判例和国内司法判例。国际司法判例主要是指国际司法机构和各种国际仲裁法庭的判例。
    6、公法学家学说是指有权威的国际法学者的著述,也可以宽泛地理解为,它是指学者们关于国际法的权威著述(简称"学者学说")。
     7、《国际法院规约》第59条规定,国际法院的裁判只对当事国和本案有拘束力。这表明,英美法系中的"遵循先例"(stare deeisis)原则不适用于国际法院,国际法院的判决对当事国以外的国家没有约束力,这些判决本身不是国际法渊源。
    公法学者学说,因其属于私人的理论或观点,其本身对国家没有拘束力,只能构成确定国际法规范的补助资料,主要起到证明国际法规则特别是习惯法规则的证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