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商周以来,就已开始出现一些用文字记录下来的成文法律,如“九刑”、《吕刑》等刑书即其代表。但是,这些成文法律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成文法或制定法。它既不是经过成文法或制定法的法定立法程序产生的,也不具备成文法或制定法的规则内容,而是由统治者认可或改造而成的具有习惯法内容的成文法律。因此,它缺乏成文法或制定法的客观性与规则性,很难以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公布出来。另一方面,各级贵族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权威,以便巩固其等级秩序和法律特权,也需要把法律变为一种秘密操纵控制和专擅垄断的工具。所以,他们也绝不情愿向社会公布这些法律的内容,而是利用“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神秘性与威慑力,“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临事制刑,不豫设法”。
进入春秋时期以后,随着社会结构和阶级关系的变动,新兴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迫切要求废除旧贵族的法律特权,摆脱宗法等级制度的束缚,“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于是,楚、晋、宋、郑等国相继制定或公布成文法,打破了旧贵族对法律的垄断,增加了法律的公开性与透明度。
春秋时期的楚国,最早制定了成文法。公元前689年—前677年,楚文王效法西周“有亡荒阅”之法,“作仆区之法”,惩治“隐匿亡人”及窝藏赃物的违法行为。公元前613年—前591年,楚庄王又制定“茆门之法”,规定了宫廷警卫方面的法律内容。
晋国相继制定过三部成文法。公元前633年,晋文公制定“被庐之法”。公元前621年,晋襄公又命执政赵宣子制定《常法》,亦名《夷蒐法》。公元前554年—前547年,执政范宣子依据《常法》制订了新的刑书。其中《常法》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多方面的法律规范。
宋国于公元前564年由宋平公命司寇乐遄制作“刑器”,即在器物上制作了成文“刑书”。
春秋后期,郑、晋两国还先后公布了成文法。公元前536年,由执政子产主持,郑国率先“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公元前513年,由执政赵鞅、荀寅主持,晋国也“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在中国古代社会,鼎是国家和政权的象征。“铸刑书”或“铸刑鼎”,就是将成文法铸造于鼎予以公布,体现了法的权威性。至公元前501年,郑国大夫邓析又将新订“刑书”抄于竹简,称为“竹刑”。由于“私造刑法”有违“国家法制”,执政驷歂将邓析处死,却把“其法可取”的“竹刑”沿用下来。郑、晋两国公布成文法的活动,直接影响了其他各国的变法改革和法制建设。
一、春秋时期的立法:“铸刑鼎”事件
春秋初期,各诸侯国基本上沿袭西周的法律。但是,春秋末期的立法活动发生了重大的变革,这就是郑、晋两国出现了“铸刑鼎”事件,即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律。“铸刑鼎”事件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成文法的产生。
(一)郑国与晋国的“铸刑鼎”事件及其反响
春秋末期,首先“铸刑鼎”的是郑国执政的子产。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公元前536年,“三月,郑人铸刑书”。即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史称之为“铸刑鼎”事件。杜预注:“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为此,晋国的大夫叔向写信痛斥子产。
子产公布法律之举,在郑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公元前503年,郑国执政驷 杀邓析而用其《竹刑》。《左传》定公九年(公元前503年)记载:“郑驷##杀邓析,而用其《竹刑》。”杜预注:“邓析,郑大夫。欲改郑所铸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竹简,故言《竹刑》。”可见,《竹刑》原为郑国大夫邓析私自编撰,并无法律效力,后经国家认可,才具有法律力。
据《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记载,在子产公布法律23年之后,晋国的赵鞅、荀寅亦效法郑国子产,“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这是新兴势力在晋国取得政权后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但是此举招致孔子的强烈批评。
春秋末期,郑、两晋先后“铸刑鼎”,的确开创了中国成文法的先河。在此之前,中国古代并无成文法。
虽然在公元前536年之前,中国古代并没有成文法出现,但是已经有了成文的法律,只不过不公布于众而已。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这是先秦时期的说法。“禹刑”与“汤刑”是否确实存在过,由于史料匮乏,一时恐怕难以考定。但是,至少可以肯定,西周时期已经有了成文的法律《九刑》。另外,《尚书·吕刑》也有“明启刑书胥占”的说法。不过,有成文的法律“刑书”,并不等于就有成文法。因为成文法必须是公布的成文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讲,西周的成文法律“刑书”是秘密的、不公布于众的,要“藏之盟府”的;春秋战国时期的成文法是公开的、公布于众的。
(二)郑晋两国"铸刑鼎"的社会原因
为什么春秋末期首先在郑国和晋国出现成文法呢?
春秋时期,正是中国古代社会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变的时代。周天子已经开始失去驾驭诸侯的权势,王权逐渐旁落;各大诸侯国争夺霸权,在其内部,卿大夫专权跋扈,新旧势力的矛盾激烈,出现了一个所谓"礼崩乐坏"的局面。由于当时各诸侯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因此各诸侯国进入封建制的步伐也不一致。郑、晋两国由于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在向封建制过渡的道路上比其他国家先迈进了一步,因而成文法最早在这两个诸侯国出现。具体说来,其情况又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