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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词典

22.政治投票:公民个人在竞争性的政策或候选人之间或其他有争议的政治问题面前表示其政治偏好或政治态度的一种政治行为方式。通常,一个国家的公民在选举、罢免、复决等领域有机会以此方式来表达自己政治倾向的行为方式。
23.政治选举:指国家或其他政治组织依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由全部或部分成员抉择一个或少数人充任该组织某种权威职务的政治过程。政治选举除投票行为外,还包括政治捐助、组织选民、政治宣传及其他影响选举过程或结果的活动。政治选举的持续、定期开展对于使当选者权威地位的合法化具有重要意义。
24.政治结社:指具有共同政治目的的公民为了相同的利益而结成持久性的集团组织的行为。这种组织既有可能致力于专门的特殊利益指向的问题,又有可能致力于广泛的公共利益指向的问题。政治结社包括参加政党和参加社团活动两大类。
25.压力集团:一种政治组织。这种组织代表和维护某种社会特殊利益或特殊利益的某一方面,积极参与政治活动,但没有政权目的,而只是希望通过影响公共政策的指定、执行和调整来实现其利益要求。
26.政治表达:指公民通过宪法规定的手段和机会来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和政治态度,从而影响政府政策的行为过程。政治表达的手段主要包括政治集会、政治请援、政治言论等制度性表达和非制度性表达。政治表达主要是通过汇集成一种集体效应使政府明确感受到某种利益要求和支持意向,来影响政府过程。
27.政治言论:政治表达方式的一种,指公民通过语言文字表达和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和政治见解的行为。现代社会中,政治言论参与主要是通过大众传播工具而形成政治舆论去影响政府决策。
28.政治冷漠:政治参与意义上的政治冷漠,是指参与的缺乏,表现为不参与政治活动或参与政治活动的不情愿,对政治问题和政治活动不关心。
29.政治体系:
一般包括社会政治组织和政治制度两方面的

30.国家形式(政府类型):指国家权力在横、纵两个方面的配置、组合的形式。包括(一)国家横向形式: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分配和相互关系;(二)国家纵向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即中央权力和地方权力、整体权力与部分权力的分配及其相互关系;(三)国家机关权力的具体运作方式和具体制度,即所谓“政治体制”。
31.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一个国家的政体,指“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主要涉及中央权力机关的设置、权力配置和相互关系。
32.国体:政府的性质,即在国家中,哪个阶级处于统治地位,哪个阶级处于被统治地位。
33.政体类型:按照政权组织形式(政体)的具体样式的一般特定,对政体作出的分类,政体类型的划分标准是:一、最高国家权力的抵掌者人数的多少;二、最高国家权力抵掌者的产生方式和任职期限。按照此标准,通常国家政体可以从总体上区分为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两类。
34.专制君主制:君主政体的一种具体形式,主要特征是:君主拥有绝对至上的权力,君主不受任何来自外部的限制和监督,君主或者按照意志、或者按照自己不必执行的法律来行使权力。
35.立宪君主制:君主政体的一种具体形式,也是资产阶级国家的政体形式之一。立宪君主制下,君主的地位和实际权限根据宪法或宪法性文件的规定设置。按照立宪君主制国家权力中心的情况,可以进一步分为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二元君主制是指存在君主和议会两个权力中心的政体形式:一方面君主权力受到议会和宪法的限制,另一方面君主掌握着政府任命权、解散议会权和钦定宪法权等权力。议会君主制是指只有议会一个权力中心的政体形式:君主受到宪法和议会的实际限制,政府由议会产生,君主只有国家象征意义。
36.民主共和制:资产阶级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政体形式。共和范围形式上包括全体公民在内(与贵族共和制的区别),最高国家权力由多人执掌和行使,权力执掌者由选举产生,任期限定。按照不同职能机关和职位的地位和权限,特别是主要按照议会、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的关系,可以分为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
37.议会共和制:民主共和政体的一种。议会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体形式。议会共和制下的总统实际上不掌握实权,但仍由选举产生。
38.总统共和制:国家最高权力由总统和议会按不同职能分别执掌和行使的一种政体形式。总统共和制下,总统和议会分别由选举产生,任期限定,内阁由总统组织并对总统负责,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与议会之间有权力制约关系。
39.民主集中制: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组建的社会主义国家通常采用的一种制度形式,通常既是一种组织原则,也指组织赖以存续的活动原则。
40.单一制国家:国家结构形式的一种,由若干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其基本特点是:(一)具有统一的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二)具有统一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体系;(三)具有统一的中央政权机关,最高国家权力由中央掌握;(四)全国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按地域划分,各地域的地方权力受中央权力的统辖;(五)国民具有统一国籍;(六)外交权由中央统一行使。
41.复合制国家:国家结构形式的一种,由若干独立的国家或政治实体通过某种协议而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程度的不同,区分为联邦制和邦联制。
42.联邦制国家:复合制国家的一种,又称联盟国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组成,其特点在于:(一)国家具有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各联邦组成单位也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这些机关与中央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二)国家有统一的宪法和基本法律,在此前提下和范围内,各联邦组成单位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三)国民既有联邦国籍又有联邦成员的国籍;(四)联邦是国际政治的主体,外交权属于中央政府,但在宪法的范围内,联邦成员也可以有一定的对外交往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