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丕《典论·论文》
 
  曹丕(187~226)三国时期魏国开国君主,庙号世祖,谥号文皇帝。著名文学家。字子桓。沛国谯县(今安徽省亳州市)人。曹操次子。东汉建安十六年(211),为五官中郎将、副丞相。二十二年,立为世子。延康元年(220),曹操死,继位为丞相。当年十月,逼迫汉献帝退位,自立为皇帝。国号魏,改元黄初,将都城由许昌(原许县)迁至洛阳。曹丕设立中书省,其官员改由士人充任,原由尚书郎担任的诏令文书起草之责转由中书省官员担任,机要之权渐移于中书省。定令妇人不得预政,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他又建立并推行九品中正制,把用人权交给士族地主获得支持。通过这一系列措施,解决了曹操不能称帝的问题。他曾三次亲自统军伐孙吴,皆大败而归,不治身死。曹丕爱好文学,并有相当的成就。写下《燕歌行》等中国较早的优秀七言诗。所著《典论·论文》,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典论·论文》的文论观点:
  《典论·论文》说:盖文章在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年寿有时而尽,荣乐止乎其身,二者必至之常期,未若文章之无穷。是以古之作者,寄身于翰墨,见意于篇籍;不假良史之辞,不托飞弛之势,而声名自传于后。故西伯幽而演《易》,周旦显而制《礼》,不以隐约而忽务,不以康乐而加思。《典论·论文》说:“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后人对于文体的区分,就是从这几句话开始的。他认识到文的本同而末异,于是也就认识到各种体裁都有它特殊的作用与风格,都有它不同的修辞标准。  
  《典论·论文》再说:“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譬诸音乐,曲
 
度虽均,节奏同检,至于引气不齐,巧拙有素,虽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这又是从作者方面说明风格的不同,所以拈出“气”字。这里所谓“气”,是指才气说的。从作品方面,看到由于内容和作用之不同,形成不同的风格,于是有文体之分。从作者方面,看到由于才性习染或学力的不同,也会造成不同的风格,于是有文气之说。最后,他综合起来,得出这样的结论: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惟通才能备其体。  这是他对于文学批评的基本观念。他品评当时作家说明他们的长短,就是应用这观念,作为“能之者偏”的例证。
  《典论·论文》中说:文人相轻,自古而然。傅毅之于班固,伯仲之间耳;而固小之,与弟超书曰:“武仲(傅毅)以能属文,为兰台令史,下笔不能自休。”夫人善于自见,而文非一体,鲜能备善。是以各以所长,相轻所短。里语曰:“家有敝帚,享之千金。”斯不自见之患也。所以曹植《与杨德祖书》又这样说:盖有南威之容乃可以论于淑媛,有龙渊之利乃可以议于断割。刘季绪才不能逮于作者,而好诋诃文章,掎摭利病。昔田巴毁五帝、罪三王、╃五霸于稷下,一旦而服千人,鲁连一说,使终身杜口。刘生之辩未若田氏,今之仲连求之不难,可无叹息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