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省制度:省的由来。
省作为一级行政区划,最早出现在元代。"行中书省"是元代地方的最高行政机关,简称"省",是我国现在"省"的由来。元世祖时,中书省直接管理河北、山西、山东等地。又在全国实行行省制度,由中书省在各地派出处理军国大事的分支机构,共将全国划分为10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称为"行中书省"。元朝创设的行省制度,是秦朝以来郡县制度的发展,也是我国历史上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行省制度的建立,不仅加强了元朝的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而且对明、清以及后来的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元代后,"行省"这个名称一直沿用下来。明代虽然改行省为布政司,但在口语中仍如此称呼。元代的行省划分,也初步奠定了今天中国的行省规模和政区划分。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一直沿用至今。
2、县令:老百姓的父母官。
县令,是中国古代最低一级的官吏,也是最接近老百姓的官,所以常被称为"父母官"。县令这个官职最早出现在战国,商鞅变法时,在各地设立县,并设立"令"为县的行政长官。秦汉法律规定,人口万户以上的县,县官称县令;万户以下的称县长。汉以后放宽尺宽,千户以上的就可以称为县长,宋代以后一律称县令。宋代的县令由京城的官员担任,称为"知某县事",简称"知县",之后知县取代县令成为正式的官名。
县令的官位虽低、官衔虽小,但是他们的职责却事关军国,理涉兴亡,不可忽视。县令的职责非常琐碎,要负责维护法律和社会秩序,登记人口及财产,收税,监督春耕、秋收等工作,收取和贮存粮食,动员百姓修坝筑堤,带领官民祭祀,考察学校的活动,审判民事和刑事案件等等,业务非常繁忙。
3、科举制:金榜题名与名落孙山。
科举是指"分科取士",也就是设立不同的考试科目通过公开考试来选拔人才,是隋唐以后选拔、录用人才的制度。考试及格者称为"及第",考试合格的要张榜公布,因此,考中者称为"金榜题名",考不上的就是"名落孙山"。科举制度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据统计,在中国一千多年的科举史上,共产生了700多名状元、近11万名进士、数百万名举人,秀才更是不计其数。这其中包括许多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和艺术家。587年,隋文帝开始采用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员,隋炀帝时设立进士科,创立了科举制。唐代增加了秀才、明法、明书、明算等科。武则天创行殿试,并增设武举。北宋时期,科举考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程序严格,税目减少,进士科成为主要科目。明代的科举制度更为完备。明清时期,科举考试只在"四书五经"内命题,不许发挥个人见解,答案文体为"八股文"。行省每三年举行乡试,中者称举人。京城每三年举
行举人会试,中者称贡士。贡士参加皇帝主持的殿试,分三甲取录: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为榜眼,第三名称为探花;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考中者授与官职。清沿明制。1905年,延续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被废除。
作为中国历史上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科举制度的最大特点是"自由报名,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为不同阶层出身的知识分子进入仕途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也为统治阶级延揽人才、治理国家创造了一种机制。因此,孙中山先生曾充分肯定中国的科举制度"是世界各国中所用于拔取真才之最古最好的制度"。但科举制度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它用一把尺子衡量天下士子,截长弃短,湮没了许多有特殊才能的人。特别是明清时期,考试内容以八股文为主,扼杀了知识分子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
4、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一桩婚姻要想结成,其前提首先是"父母之命"。结婚自古以来都不是男女二人的私事,而是代表着两个家庭的结合,关系着两个家族的命运。因此,要想缔结婚姻"和二姓之好",必须首先得到双方家长的同意。如果未经双方父母同意而私自结合,在古代是严重违反礼的行为,甚至于被认为是一种犯罪。
其次,婚姻必须经过"媒妁之言",也就是媒人的说合。媒人在历史上有媒、媒妁、月老、红娘、媒婆等不同称谓。西周时,统治者为了加强对婚姻的管理,设立了专门负责执掌婚姻事务的官员——媒氏。《周礼》称其"掌万民之判",就是专门负责男女匹配的管理机关,如同现在的民政局,由此产生了中国最早的婚姻中介——"媒妁",也就是媒人。而结婚这样的大事,程序复杂,内容繁多,想要结成亲家的两个家族,有时直接协商都有些无法应付,而媒人这样的专职人员则可以做到游刃有余。
5、我国古诗词名句"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是怎么回事?
对待历史,要两面看,多面看。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在婚姻关系的建立上,的确比较普遍地存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定规;但是中华文明也有着尊重个人自由和注重人性、人情、人权、人道主义的优良传统。我国作为"群经之首"的《易经》中讲:"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意思是说,亦刚亦柔,刚柔相济,是天的运作之道。了解天之道,去约束人的行与止,就是人类社会的运作之道了。儒家也把"仁者爱人"和同情之心看做是根本。这都体现了中华文明的真精神!
我国丰富的历史文献资料和文学作品中,反映出在古代婚姻、恋爱中,除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之外,同样存在着大量男女相约、自由恋爱的动人场景和故事。欧阳修宋词名句"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就是男女在月下相约,谈情说爱的真实场景的描写,意境非常美好感人!还有像当今农民所喜欢和熟悉的《西厢记》、《拾玉镯》、《柜中缘》,《墙头马上》等戏剧中所表现出的自由婚恋故事,像《红楼梦》中宝玉与黛玉和《梁山伯与祝英台》对自由婚恋和真挚爱情的强烈追求,还有像敦煌莫高窟第257窟《沙弥守戒自杀图》壁画所描绘的一位痴情少女向沙弥求婚,沙弥因严守戒律而刎颈自杀的故事,都彰显出中华民族在男女爱情上所具有的真挚、圣洁、深厚、含蓄、忠贞不渝的特色和精神品质。不可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定规,就轻易地否定了历史的另一面。同时,即使在当今社会,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原则,不允许父母包办、买卖和干涉。但是儿女婚事多听听父母的意见还是必要的,他们生活阅历丰富,也为儿女幸福着想,其合理意见,值得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