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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讲解

1.怎样理解政治关系的含义,它有哪些特征?
答:政治关系是指从事一定政治活动的行为体之间,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围绕国家政治权力而生成的一种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社会关系的总称,它是基于一定的生产关、经济关系基础之上的诸种社会关系的集中的综合的反映和表现。它包含着以下几个层次的内容:首先,政治关系是政治行为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政治行为体主要有单个行为体和组织行为体两类。不论是单个的行为体还是组织行为体,他们都处在相互的关联中,他们既是政治行为的发出者,又是政治行为作用的承受者;既是政治关系的制造者,又是政治关系的对象。其次,不同利益诉求是行为体之间发生政治关系的根本目的。政治关系就是各个行为体之间因利益而结成的一种复杂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再次,国家政治权力是政治关系的核心问题。政治关系就是政治主体为了对利益进行权威性的分配而围绕国家政权发生的相互关系。最后,政治关系是基于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之上的一种社会关系。人们的生产关系、经济关系构成了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所以,作为社会关系的一种形式,政治关系的基础也必然是经济关系、生产关系,它是这种经济关系的集中表现和综合反映。
政治关系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历史的客观性。政治关系的历史客观性是指,它首先是一个历史范畴,它具有自己的发展历史,它不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也不会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永恒存在下去,它只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也将随着阶级的消亡而消亡。2.具体的阶段性。所谓政治关系的具体阶段性指的是政治关系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它都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总是与一定的经济关系相适应的。3.复杂的目的性。政治关系的复杂性是指政治关系既有纵向关系,又有横向关系,既有各个政治行为体相互间的关系,又有每一个政治行为体内部的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它往往呈现为一种纵横交错、内外重叠、盘根错节的网络性状态。4.时代的变动性。政治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政治关系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社会发展的程度不同,以及国内外的政治环境的不同而表现为不同的内容,即政治关系在变动中表现出了一定的时代特征。
2.怎样划分政治关系的类型和政治关系的结构?
答:政治关系的类型主要包括:1.阶级关系。阶级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阶级现象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又是生产力不发展的结果。2.政党关系。政党是指特定阶级或阶层利益的集中代表,是由特定阶级的骨干分子在共同的政治纲领的指引下,为谋取和巩固政权而在政治活动中采取共同行动的政治组织。由于政党是一定阶级或阶层利益的主要承担者和表达者,所以政党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取决于其所属的阶级或阶层之间关系的性质和内容。3.公民之间的关系。公民,是指享有人身独立、自由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它作为一个历史范畴,与历史上出现过的“公民”、“臣民”有着本质的区别。4.国际政治关系。民族国家作为一个统一的政治行为体,在同其他国家交往时,必然会发生一定的关系,其中,追求本国本民族的利益是各国之间进行交往的纽带,因此,国家利益的问题是国际政治关系的驱动力,也是一切国际关系的主要内容。
政治关系的结构主要包括以下一个方面的内容:1.政治统治关系结构。政治统治是指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掌握政权的人们对他人的支配与控制,而政治统治关系结构则是在利益的争夺中形成的政治力量最强大的阶级,为了维护和巩固本阶级的利益和需求,通过国家权力对阶级实行强制支配和控制而形成的关系模式。2.政治领导关系结构。政治领导指的是政府、政党、政治集团以及政治领袖等政治主体运用权力和权威,通过对政治客体施加政治影响力,确立社会政治生活的性质和目的,实现与政治统治相关的原则和方向。政治领导关系结构与政治统治关系结构作为利益实现的政治行为方式,前者居于从属地位,它是政治统治关系结构的派生物,而政治领导关系则是政治统治关系的基础,它是政治社会生活的必然要求。3.政治联盟关系结构。政治联盟即某些不同阶级、阶层或政治组织、集团、个人为了某一特定的共同的政治目的,在政治活动中结成的合作同盟。政治联盟的基本特征表现为目的制约性和相对独立性。
3.解析政治权利的含义?
答:在中西文化发展中,“权利”与“权力”一样都具有悠久的历史。在中国的古代,人们都把所具有的财富和拥有的实力作为“权利”来看待,而在古代西方,“权利”一开始就具备近代以来权利所包含的意义,即某种资格以及某件事物(包括行为)所具有的正当性。文艺复兴以来人们从神权的束缚下逐渐解放出来,开始用“人”的眼光来看待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人权”逐渐成为人们所追求的目标。发展到近代,资产阶级便利用人权打起了反对封建统治、维护自身利益的大旗,因而,这一时期西方对于权利问题的研究逐步深入扩展,权利所包含的内容也逐渐多元化,形成了诸如:天赋人权说、权利自由说、权利利益说、权利平等说等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批判各种权利学说的基础上,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出发,阐述了科学定义权利的基本原则:首先,权利归根到底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关系决定的。其次,权利是一个历史范畴。再次,权利是由政治权力的性质决定的。最后,权利和义务是统一不可分割的。可以认为,权利就是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由社会公共权力确定的社会成员获取自身利益的特定资格,这种资格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它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利益的分配关系。政治权利,不过是社会成员实现利益分配的政治资格。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理解:
1.政治权利与一定的政治权力相联系政治权利作为社会成员实现利益分配的政治资格,是与一定的政治权力相联系的,也就是说,这种资格必须通过国家相关的权力机关的确认和保障才能发挥作用。
2.政治权利是对社会成员的一种特定身份的界定这种身份界定表明:(1)政治权利的内容就是参加政治共同体、参加国家。人们有资格在政治共同体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进行活动,要求自己的利益得到政治权力的保障。(2)政治权利只是人们在政治生活中实现利益要求的身份和资格,而不是利益本身。因此,实现政治权利只是人们在政治生活中实现自己利益的中间环节。
3. 政治权利是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的矛盾统一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是一切政治权利关系的两极。从利益的实现来看,政治权利表现为社会成员为实现自己的利益在法定范围内进行政治活动的自由,政治义务则意味着社会成员在实现自己的利益过程中对社会和他人所承担的政治责任。
4.举例说明国家权力和国家职能之间的关系?
答:国家权力又叫政治权力、公共权力,是指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并作为社会整体代表的,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物的权力。它是社会公共职能独立化,社会内部分裂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结果。国家权力具有强制力的垄断性;普遍的约束力;绝对的主权性。主权是国家权力的主要属性,也是一个独立国家所不可缺少的条件。国外的一些学者往往从国家主权、领土、居民三个方面来界定国家,故称为“国家三要素说”。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虽然反对国家三要素说,但对国家主权、领土、居民也是非常重视的,并认为这是从地理意义上区别各国的标志。
所谓国家职能,是指国家在社会中所承担的职责和所发挥的作用,是国家本质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是国家活动的总方向、基本使命、基本目的,是由国家本质所决定的依赖于国家权力的全部国家机器的基本职责和整体功能。任何国家的活动都表现为两种基本职能:内部的职能和外部的职能。内部职能的主要任务是实行社会控制,以求得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外部职能的主要任务是防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家安全。从历史和现实来看,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政治国家的基本职能。
1.政治统治职能(政治职能)。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即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是统治阶级运用公共权力的特殊强制力和其他手段对被统治阶级的压迫、控制、管制和管理,镇压被统治阶级及一切破坏现存的政治、法律和社会秩序的分子反抗的政治管理职能,有时也叫镇压职能。2.社会管理职能(社会职能)。它是指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职能,它是国家本质的一个方面的体现。它执行国家意志即统治阶级的意志,受根本政治、法律制度的制约,同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3.国家安全职能(保卫职能)。其作用的方向和方面主要是维护、保卫政治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资源与环境、居民和公共工程、公用事业的安全,组织抗击外租或外国的入侵,调整国家之间的安全关系及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等。
5.合实例分析说明现代国家结构的基本形式及其特征?
答:就现代国家结构形式而言,单一制和复合制是最基本的两种类型。
    单一制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所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的结构形式。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具有单一的宪法和统一的法律体系和司法体系;国民具有单一的国籍身份;具有统一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立法、行政和司法体系高度统一,最高国家权力归中央政权机关掌握,各行政区域的地方政权机关接受中央政权机关的统一领导;国家主权高度统一,由中央权力机关代表国家主权充任国际法主体,统一行使外交权。各地方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不具有独立的外交权,即使个别地区享有一定的自治权,但也是被限制在统一的国家主权范围内。现代国家大多数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不过,按照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的程度差异,单一制又可细分为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和地方分权型单一制两种。中央集权型单一制指地方政府完全受中央政府的控制和监督,国家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其特点在于(1)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主权权力由全国性政府独占,地方政府所行使的权力是由中央政府让于或或委托的。(2)主要通过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方式对地方代议机关和地方行政长官实施有效监督。(3)在特定的时期,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行政地位、参政地位会呈现一种不断提高的趋势。
复合制是指由若干政治实体(共和国、州、邦、省等)作为成员单位通过协议组成的统一国家或国家联盟。按联合程度和形式、权力划分的不同,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有两种常见的类型:一种是邦联制,一种是联邦制。邦联制是指由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了某些共同目的而结成的国家联合体。其特点是:各成员国仍是独立的主权国家,仍保留各自对内、对外的主权和政府的一切职能;邦联通常以一个条约式的“宪法”而建立,实际上它并不具有作为全国最高大法的地位;一般没有统一的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但邦联设有一个由各成员国派出的代表组成的中央机关,根据成员国的明确委托行使某些权力,他的决定是协商产生的,只有经所有成员国政府认可后方具有约束力;邦联没有统一的军队、赋税、预算和国籍,各成员国并可自由退出邦联。联邦制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划为基础形成的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邦、省等)结合而成为统一联盟的国家结构形式。其基本特点是:联邦制国家有统一的宪法和基本法律,但各联邦成员单位(州、邦、省)在不违反联邦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也有各自的宪法和法律;联邦设有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机关,各成员单位也设立各自独立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两者不存在隶属关系;联邦国家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实行分权,各自的权力由联邦国家宪法规定,联邦成员政府在各自的辖区内独立行使权力,联邦政府则负责联邦整体的政务;在对外关系和国际事务方面,联邦国家政府是主权实体,是国际法的主体,各联邦成员政府也拥有一定的外交独立性,有少数联邦国家允许其成员在联邦宪法、法律和条约的范围内,就某些事务与外国签订条约和协定;联邦国家的公民具有联邦和各成员单位的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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