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合实例分析说明现代国家结构的基本形式及其特征?
答:就现代国家结构形式而言,单一制和复合制是最基本的两种类型。
单一制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所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的结构形式。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具有单一的宪法和统一的法律体系和司法体系;国民具有单一的国籍身份;具有统一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立法、行政和司法体系高度统一,最高国家权力归中央政权机关掌握,各行政区域的地方政权机关接受中央政权机关的统一领导;国家主权高度统一,由中央权力机关代表国家主权充任国际法主体,统一行使外交权。各地方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不具有独立的外交权,即使个别地区享有一定的自治权,但也是被限制在统一的国家主权范围内。现代国家大多数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不过,按照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的程度差异,单一制又可细分为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和地方分权型单一制两种。中央集权型单一制指地方政府完全受中央政府的控制和监督,国家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其特点在于(1)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主权权力由全国性政府独占,地方政府所行使的权力是由中央政府让于或或委托的。(2)主要通过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方式对地方代议机关和地方行政长官实施有效监督。(3)在特定的时期,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行政地位、参政地位会呈现一种不断提高的趋势。
复合制是指由若干政治实体(共和国、州、邦、省等)作为成员单位通过协议组成的统一国家或国家联盟。按联合程度和形式、权力划分的不同,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有两种常见的类型:一种是邦联制,一种是联邦制。邦联制是指由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了某些共同目的而结成的国家联合体。其特点是:各成员国仍是独立的主权国家,仍保留各自对内、对外的主权和政府的一切职能;邦联通常以一个条约式的“宪法”而建立,实际上它并不具有作为全国最高大法的地位;一般没有统一的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但邦联设有一个由各成员国派出的代表组成的中央机关,根据成员国的明确委托行使某些权力,他的决定是协商产生的,只有经所有成员国政府认可后方具有约束力;邦联没有统一的军队、赋税、预算和国籍,各成员国并可自由退出邦联。联邦制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划为基础形成的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邦、省等)结合而成为统一联盟的国家结构形式。其基本特点是:联邦制国家有统一的宪法和基本法律,但各联邦成员单位(州、邦、省)在不违反联邦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也有各自的宪法和法律;联邦设有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机关,各成员单位也设立各自独立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两者不存在隶属关系;联邦国家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实行分权,各自的权力由联邦国家宪法规定,联邦成员政府在各自的辖区内独立行使权力,联邦政府则负责联邦整体的政务;在对外关系和国际事务方面,联邦国家政府是主权实体,是国际法的主体,各联邦成员政府也拥有一定的外交独立性,有少数联邦国家允许其成员在联邦宪法、法律和条约的范围内,就某些事务与外国签订条约和协定;联邦国家的公民具有联邦和各成员单位的双重国籍。
14、什么是民族?你自己对“民族”这个概念又是如何思考的?
答:“民族”一词最早出现于古希腊的《荷马史诗》。但使用的比较广泛和比较确定的是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到了近代,在西方一些著述中,民族一词已是一个经常使用的词了。
关于民族的概念,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民族这一特殊的社会历史现象一直十分关注,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许多著作和论文中,虽然没有给民族概念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是他们的确指出了民族的许多特征和特性。
正是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研究的基础上,斯大林于1913年写成了《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在这篇著作中,他对民族概念做了简明的科学界定:“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定义包含了三层含义:其一,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其二,民族有“四大要素”或“四大特征”;其三,民族是一个稳定的人们共同体。斯大林对民族所下的定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的科学总结和发展。这一定义之所以是科学的,是因为它来自于社会实践,经过社会实践的检验。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定义是迄今为止比较科学的定义。
15、什么是民族问题?民族问题和阶级问题有那些区别和联系?
答:阶级问题主要是指各阶级之间因经济利益冲突而产生的政治要求对立及由此产生的种种问题。民族问题是一个及其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在阶级社会中,它总是同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状况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关于民族与阶级之间的关系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首先,阶级关系是阶级社会里最普遍最根本的关系。其次,在阶级社会里,民族是由不同的阶级构成的,每个民族内部都存在着阶级划分。每一个民族虽然有着自己的共同特征,以此与其它民族区分开来。然而,在阶级社会里,任何一个民族,都不可能是在经济利益上根本一致的统一体。每一个民族内部都存在着阶级的划分,其内部成员也都必然会属于不同的利益集团——阶级。第三,在阶级社会里,各民族间的矛盾和斗争都是阶级问题的反映。随着民族和阶级的产生,民族问题就产生了,民族之间的差异和联系也就更加广泛了。由于这时的每个民族内部,都有了阶级、阶级对立、阶级压迫与剥削等阶级因素,就必然作用于民族问题,使得民族间的矛盾和斗争问题具有了阶级的性质。最后,民族问题的解决,有赖于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首先消灭,或者说,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消灭,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先决条件。所谓民族问题的解决,是指消除产生民族
问题的一切社会原因,最终消除民族差异、民族界限,实现民族大融合。
然而,民族问题不等于是“阶级问题”,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有关民族问题和阶级问题的区别,可以从五个方面来考虑。首先,民族与阶级属于两个不同的历史范畴。民族与阶级各自联系和组成的条件是不同的,其划分的标准和尺度是根本不同的,完全属于性质根本不同的两个事物。而且各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因而两者有质的区别。其次,民族问题和阶级问题的含义和内容不同。阶级问题是关系人们根本利益的问题。民族问题则不同,它是基于民族内部和民族之间的差别而发生在民族内部和民族之间以及民族与阶级、国家等关系上的矛盾问题。第三,民族问题比阶级问题范围更广。民族问题牵扯面很广,几乎关系到一个民族的各个阶层,是全民性的现象,因此不能都简单地归结为阶级问题。第四,民族问题比阶级问题更复杂。从问题的性质或深度来看,民族问题比阶级问题更为复杂。这是因为:就一国来讲,民族压迫对被压迫民族来讲,是一个带全民性的问题,反抗民族压迫的斗争,基本上也是一个全民性的任务。最后,民族问题比阶级问题存在的时间更长。民族和阶级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它们是两个不同的社会范畴。民族具有四个共同特征,是一个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并表现出强烈的同化抗拒性。因而民族存在的时间比阶级存在的时间更长。
16、何为民族主义?简述它的基本内涵和发展过程?
答:“民族主义”(nationalism)一词最早是1409年在德国的莱比锡大学召开的题为“波西米亚和波西米亚的宗教和经院哲学”辩论会上被提出的。意指该校的教授为保卫相同出生地同胞的共同利益而组成的联合组织。西方学者对民族主义的研究进行得比较早,并从不同的角度对民族主义作出了自己的界定。近年来,我国学者也加强了对民族主义的研究,对民族主义作出了自己的界定。
尽管每个民族都有可能形成民族主义,民族主义是一种普遍的意识形态,是一种“古老的现象”。但是,现在盛行的民族主义,是近代欧洲历史发展的产物。自从18世纪民族主义在欧洲兴起以来,民族主义运动浪潮始终波涛汹涌、此起彼伏,其中在民族主义运动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和典型性影响的主要有四次:第一次浪潮以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为开端,这次民族主义运动大浪潮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联系在一起,促进了现代民族意识在欧洲的觉醒和统一民族国家的诞生。第二次浪潮发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这次民族主义浪潮一方面表现为弱小民族以“民族自决”为旗帜反抗帝国主义和大国沙文主义的侵略和压迫,争取民族解放和独立,并随着奥斯曼帝国和奥匈帝国的解体,在东欧和南欧出现了一批新的民族国家;另一方面表现为欧美列强争夺世界霸权、瓜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战争。第三次浪潮发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这次民族主义浪潮中,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民族解放运动风起云涌,资本主义殖民主义体系土崩瓦解,120多个民族国家以独立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它们积极融入国际社会,在世界事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第四次浪潮是在前苏联东欧的剧变以后,随着两极格局的瓦解、冷战的结束而凸显出来的。
17、当代世界民族问题都有那些表现形式,它有那些特征?
答:纵观当代民族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可以总结为以下四种形式。1.民族分离主义。民族分离主义是指一个国家之内的某个民族的相当数量的成员要求本民族脱离这个国家、独立建国的要求和活动。它可以是个别民族从统一国家中脱离出去,也可以是一个统一国家以民族为单位的分解。前者使原有的国家统一遭到破坏,后者则使原有的国家不复存在。民族分离主义是国家社会的重大隐患,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一个主权国家的生存和完整性。在当今世界的民族问题之中,以民族分离主义最为突出和严重。2.民族排外与民族仇杀。排外和仇杀是当代世界民族问题的又一种表现形式。民族意识与民族主义常常伴随着强烈的排外意识,这种排他意识既可以表现为反抗外来压迫,也可以表现以自我为中心的排他情绪。当这种情绪发展到极端的地步时,就会产生出一种狂热的民族激情,并失去理性地伤害其它民族的成员,从而形成极端民族主义。3.原住民运动。原住民运动指的是那些世代在某一地区从事生产生活的民族,由于受到外来民族的征服,而变为少数民族,由此在政治和经济、文化上处于不利地位。他们为了改变自己所受到的不公正对待,发起的旨在改善自己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处境的活动。4.泛民族主义运动。泛民族主义运动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民族主义运动,但它以唤起“民族”感情为基础,又是在文化、语言、宗教和地域方面接近的民族的联合行动,所以也可称为一种民族运动。泛民族主义在近代的表现是近代史上的泛斯拉夫主义,泛突厥主义,泛阿拉伯主义和泛非主义。近代以来泛民族主义的思潮已经大大衰退,但是以宗教因素为纽带的泛伊斯兰主义在当代却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
当代世界民族问题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各种民族主义的泛滥,具体的讲,这次民族主义的泛滥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民族主义浪潮遍及全球,表现形式多样。从地域分布上看,民族主义的触角几乎伸向全球各个角落,在世界范围内滋生蔓延。第二,民族矛盾与宗教矛盾相互交织,使冷战后的民族主义运动以宗教民族主义的面目出现。第三,民族分离主义色彩严重是冷战后民族主义的显著特点。主要表现为多民族国家中一个或多个少数民族努力推动本民族从现属主权国家中分离或分裂出去,进而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第四,当代世界民族问题普遍化和国际化的趋势明显。第五,民族主义文化的全面复兴是冷战后民族问题的又一特点。
18、什么是政府的含义?了解政府划分的几种类型?
答:政府一词,历来就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的解释。在资本主义世界,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政府通常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全部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机关。这就是所谓广义的解释;在实行议会内阁制的国家,政府通常是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这就是所谓狭义的解释。在社会主义国家,政府通常也是指行政机关,例如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务院和地方行政机关、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政务院和地方行政机关称为政府。对政府进行划分,古代的政治学家对其就有过研究,而现代政治理论家在谈到政府时,避免用坏的、好的、较好的或最好的这类概念。政府的划分也是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改变自己的形态,从而形成不同的划分方式。我们强调的现代政府,可以依据政府权力的归属、政府拥有权力的大小、政府的组织形态等标准进行划分。第一,按政府权力的归属来划分,可以将政府分为少数人管理的政府和多数人管理的政府。第二,按政府拥有权力的大小,可以将政府划分为极权制政府和立宪制政府。第三,按政府的组织形态,可以将政府划分为直线型政府和职能型政府。直线型政府是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每个层所管的业务性质相同,各自对上层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