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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无宇追逃案
1、【案件史料】
  楚子之为令尹也,为王旌以田。芋尹无宇断之,曰:"一国两君,其谁堪之?"及即位,为章华之宫,纳亡人以实之。无宇之阍入焉。无宇执之,有司弗与,曰:"执人于王宫,其罪大矣。"执而谒诸王。王将饮酒,无宇辞曰:"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故《诗》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今有司曰:'女胡执人于王宫?'将焉执之?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阅',所以得天下也。吾先君文王,作《仆区之法》,曰:'盗所隐器,与盗同罪',所以封汝也。若从有司,是无所执逃臣也。逃而舍之,是无陪台也。王事无乃阙乎?昔武王数纣之罪,以告诸侯曰:'纣为天下逋逃主,萃渊薮',故夫致死焉。君王始求诸侯而则纣,无乃不可乎?若以二文之法取之,盗有所在矣。"王曰:"取而臣以往,盗有宠,未可得也。"遂赦之。 ——《左传•昭公七年》
2、【案情今译】
  楚灵王做令尹的时候,使用楚王的旌旗去打猎。芋尹无宇砍断旌旗,说:"一个国家两个君王,有谁能忍受?"楚灵王由令尹做了国君之后,便修建了章华宫,接纳逃亡的人安置在宫里。无宇的守门人逃到了章华宫,无宇要捉拿他,管理章华宫的官员不让,说:"在国王的宫里抓人,这罪过就大了!"逮住无宇去晋见楚王。楚王将要饮酒,无宇申辩说:"天子经营天下,诸侯治理封地,这是古代的制度。疆土之内,哪里不是国君的土地?吃着土地上的出产,谁不是国君的臣民?所以《诗》说:'普天之下,没有不是天子的土地;土地的边际以内,没有不是天子的臣民。'天有十个日头,人有十个等级。这就是下边侍奉上边,上边供奉神灵的道理。所以王统治公,公统治大夫,大夫统治士,士统治皂,皂统治舆,舆统治隶,隶统治僚,僚统治仆,仆统治台,养马有圉,放牛有牧,各有职责以对待各种事情。现在官员说:'你为什么在王宫里抓人?'不在王宫,又在哪里去抓呢?周文王的法令说:'有了逃亡,就进行大搜捕。',他因此得到了天下。我们楚国的先君文王曾经制订有《仆区法》,该法说:'隐藏盗贼的赃物,跟盗贼同罪',所以分封到了汝水。如果听从管理华章宫的官员的话,就没有地方去逮捕那些逃亡的奴隶了。逃亡之后就放弃追他们,就等于没有奴隶了。国家这样的管理难道不是一种不足?当初周武王列举商纣的罪行时,就通告诸侯说:'纣王是天下逃亡人的窝主,是逃亡者聚集的处所。'所以人们拼命地攻打他。君王刚刚求得诸侯的拥护就效仿商纣,只怕不可以吧?如果用前述两个文王的法令来逮捕盗贼,盗贼不管跑到哪,都一定能抓住。"楚王说:"把你的奴隶取走吧,有一个盗贼(楚灵王自称)受到宠幸,现在还不可以逮他。"于是赦免了无宇。
3、【法律评析】
  这是一桩春秋时期追捕逃亡奴隶的案例。春秋时期是周朝历史的后半部分,其基本的统治制度仍沿续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周王是天下的最高主宰,是天下的"共主",居于最高统治者的地位,掌握最高的立法、审判、军事和其他政治权力。同时也享有完全财产权,有权任意处分、封赐或收回土地、奴隶和臣民,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除了部分王畿之地外,周王对整个国家并不实行直接管理。而是按照血缘关系的远近,把土地分封给各地大大小小的诸侯,即所谓的封邦建国,诸侯之下再层层分封,建立采邑。奴隶主贵族内部在周王之下分为公、侯、伯、子、男五个等级,以及由国王任命的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管理的公、卿等官吏和各诸侯国内的卿、大夫、士等,分别享有不同的财产所有权,即他们在自己的领地内拥有对土地、奴隶和其他财产的所有权,拥有对人民的管辖权和收取贡赋的权利。如同本案中无宇所说的"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形成了一个层级分明、权有差等的等级社会。根据礼法制度的规定,周代的各级贵族依据各自的等级,在朝聘、丧葬、衣服、车马、宫室、器物、田猎等各个方面,均有不同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就是僭礼越位,要受到礼制的制裁甚至刑罚的惩处。但这一状况在东周时期由于周朝的衰败,王权的旁落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王"的称号本是周天子才能拥有的,但楚国首先于公元前704年自立为王,从此楚国的最高主宰都称为"王",而不象中原的齐、晋等国那样仍按照诸侯的爵位等级称为"公"。各级诸侯也纷纷起而效之,纷纷改革各王国内的中央行政机关,设立最高行政官和将军,任命有才能的人进行管理,以增强国力、发动战争、抢夺封地臣民。担任这些职位的人有的与国王无任何血缘关系,有的则是由与国王有血缘关系的人担任,本则史料的楚灵王围在继位之前就是楚的最高行政长官令尹。随着礼崩乐坏局势的进一步发展,诸侯国王下面的贵族也向诸侯的地位发起了挑战。楚灵王围是楚康王最宠信的弟弟,楚康王死后,其子员立,是为郏敖。郏敖于公元前545年继位后很快就任命其季父围做令尹,围做令尹的时候就使用楚王的旌旗去打猎即为典型的僭礼越位。果然,当他在出访郑国的路上听说郏敖生病之后就匆匆返回,并借口探问国王病情而把郏敖绞死,于公元前541年自立为王,称为楚灵王。芋尹无宇打着维护统治秩序的招牌敢于向楚灵王要回奴隶,实质上也是贵族势力崛起的一种表现。
  夏商时期,作为社会底层的奴隶,被视同牛马,是属于动产,可以和土地一样由国王分封赏赐给各个诸侯贵族。而商朝奴隶的地位最为卑贱,虽然社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是奴隶,但他们毫无权利可言,连生命都毫无保障。而奴隶是奴隶主贵族的一项重要的财产,他们的大量逃跑就是奴隶主贵族财产的重大损失,因而周文王就以"有亡、荒阅"的法律来对奴隶的逃亡加以打击,得到了诸侯的拥护,这也是周最早的立法活动。周代奴隶仍然是被视同于物,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受到刑法的严格保护,《尚书•费誓》就规定:"窃马牛,诱臣妾,汝则有常刑。"从本案中无宇所引用的楚国的法律条文来看,奴隶被当作"器"得到了公认,楚灵王都不得不认可了无宇对于奴隶所具有的排它的所有权,而自称为盗了。
  本案例的发生,无宇能够要回奴隶也反映了春秋时期列国争雄、诸侯称霸、大夫僭越、陪臣执政的局面。楚国地处南方,一向被称为蛮夷之地,但经楚武王、楚文王等国君励精图治,呑并周围的众封国,已经事实上取得了与中原齐、晋国等相抗衡的地位。到公元前589年楚国在今山东泰安西召集十二诸侯会盟时,秦、齐等大国纷纷到会,成为一时的霸主。"楚在春秋时代先后兼并了十二国,疆土最大。凭此实力,楚国数度欲问鼎中原,但慑于周王朝的余威以及群雄并起的形势、以及传统的礼制观念还有相当号召力的情况,仍只能像中原诸霸一样,打起维护周礼的旗帜,尊崇名义上的周天子,实际上谋取更大的利益。因此,出现了"肆无忌惮地破坏礼制与处心积虑地强调礼制矛盾地交织在一起"的情景。楚灵王靠非常手段取得楚国君主的地位后,也欲效仿楚国的先君,谋求诸侯霸主的地位,多次与蔡、陈、郑、许、徐等国会盟,但其他大国多加以抵制。所以当无宇以"君王始求诸侯而则纣,无乃不可乎?"来说服他,楚灵王虽十分不愿意,也只好不情愿地装作遵从周代以来用礼制所规定的统治秩序,放掉那些逃亡的奴隶。无宇道貌岸然地以周武王与商纣王的例子来劝说楚灵王,其根本的目的仍在于维护自己既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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