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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纣争太子案
  帝辛,名受,后世人称殷纣王。为帝乙少子,以母为正后,辛为嗣。帝辛天资聪颖,闻见甚敏,材力过人,有倒曳九牛之威,具抚梁易柱之力,深得帝乙欢心。帝辛继位后,重视农桑,社会生产力发展,国力强盛。发起对东夷用兵,打退了东夷向中原扩张,把商朝势力扩展到江淮一带,国土扩大到山东、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沿海。帝辛于公元前1075年即位,公元前1046去世,在位30年,后世评价褒贬不一。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
(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二、车裂商秧案
  秦孝公死,儿子惠文王立。公子虔的党徒告商鞅谋反,秦政府派遣官兵前去逮捕商鞅,商鞅逃亡到魏国;魏国不接纳(恨其挟诈以破魏师),又回到秦国。商鞅与其徒众前往商于,发兵北击郑(陕西华县),秦兵攻杀商鞅,将其尸体用五辆车撕裂示众,同时满门尽数屠灭。
(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
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四是奖励军功。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
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法"与"律"连用,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三、缇萦上书救父
【原文】
  太仓公者,齐太仓长。文帝四年中,人上书言意受赂,以刑罪传西之长安。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之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身,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过自新也。"书闻,上悲其意,此岁亦除肉刑法。   ( 选自《史记•孝文本纪》)
【译文】
  汉文帝四年期间,有人上书告发淳于意,说他受贿。按照刑法,专车押送他向西前往长安。淳于意有5个女儿,跟随着(囚车)在哭。淳于意生气,骂道:"生女儿不生儿子,危急时没有可以帮忙的人。"这时少女缇萦因父亲的话而悲伤,于是陪父亲往西到长安去,上书说:"我的父亲做官吏,齐国的人都说他清廉正直,如今犯法应当获罪受刑。我为死的人不能复生而感到悲痛,而受刑的人不能再改过,即使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我愿意舍身做官府中的女仆,来赎去父亲的罪过。"皇上听到怜悯她的意愿,这年就去除了肉刑法。
(1)奴隶制五刑
答:奴隶制五刑:即黥(墨)、劓、刖、宫、大辟。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 (2)分析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原因。
答:这次刑制改革,经过文景两位皇帝,时间长达20多年,反映了一项制度的改革,是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后世多认为是出于"悲怜"缇萦,体现文帝德政,但本质在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统治者既要惩罚犯罪者,又能使其保存劳动能力,以利于其统治。但是,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和转折点。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3)汉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治的指导思想。
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统治者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使人民得以休息生养,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这时,刘邦总结秦亡的教训,作为借鉴。刘邦手下陆贾根据黄老思想,结合当时的社会情况,提出"道莫大于无为"。当时统治阶级从皇帝到丞相无不尊崇黄老思想。文景时期尤为显著。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结果,出现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
(4)秦汉的徒刑种类。
答:秦朝的徒刑:
  A、城旦、舂。城旦,适用于男犯,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的一种徒刑。 舂,适用于女犯。秦朝根据生理条件,对罪应城旦的女犯施以舂米以供刑徒口粮的劳役。舂的刑期与城旦一样。
  B、鬼薪、白粲。鬼薪,适用于男犯;白粲,适用于女犯。鬼薪是指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庙祭祀之用。白粲指强制女犯择米使正白,以供宗庙祭祀之用。二者刑期皆为三年。
  C、司寇、作如司寇。 司寇,就是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服劳役,主要从事防御外寇入侵,刑期为二年。 作如司寇,适用于女犯,相当于司寇,是指强制女犯服相当于防御外寇入侵的刑罚,刑期也为二年。
  D、罚作、复作。"罚作,适用于男犯,指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戍守,刑期为三个月到一年。复作,适用于女犯。就是强制女犯到官府服劳役。罚作和复作是徒刑中最轻的,刑期为三个月到一年。
  汉朝的徒刑基本是沿用秦朝:
A、髡钳城旦舂(5岁刑)。  B、完为城旦舂(4岁刑)。  C、鬼薪白粲(3岁刑)。
D、司寇和作如司寇(2岁刑)。  E、男罚作、妇女复作(1岁刑-3个月)。
F、"女徒顾山"。(指是妇女犯罪判处鬼薪上山砍柴徒刑的,可以不亲自服役,每月花三百钱雇人代替。)

四、长孙无忌带刀入宫案
  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一次,长孙无忌被太宗召见,情急之下未解佩刀入宫,出门时才被监门校尉发现。宰相封德彝认为监门校尉失职,应该处死;长孙无忌误带刀入,罚铜二十斤,太宗表示同意。大理寺少卿戴胄当即反驳:长孙无忌带刀入宫,校尉没有发现,两者同样是失误,为何一个只是罚铜而另一个要处死呢?太宗听后反思:"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也",怎能因为长孙无忌是皇亲国戚而包庇他呢?于是又让重新审议,最终免去了监门校尉的死罪。
(1)"八议"的内容
答:中国封建王朝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要上奏皇帝进行特别审议,以便对其减刑或免刑的一种制度。"八议"是由《周礼"秋官"桐寇》中"八辟"演变来的,曹魏制定魏律时将"八辟"改为"八议",指示:"功臣之子,法应人议"。"八议"从魏律开始正式载入律典,成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此后代相沿至明清律。所谓"八议",即有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封建德行的所谓贤臣)、议能(所谓大才能的大臣)、议功(对封建王朝有大功勋者)、议贵(高官显爵)、议勤(对封建统治有特殊勤劳者)、议宾(先朝君主的后代)。这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这是封建等级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并使之法典化。
(2)"十恶"的内容
答: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加强对危害封建统治秩序行为的镇压;所谓"十恶"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3)"八议" 与"十恶"的关系。
答:"八议"是指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封建贵族的特权,这是封建等级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并使之法典化。在名例律中立下"十恶"专条,强调这些罪行的严重性质。②犯"十恶"罪的人即使属于八议的范围,也不得享受议、请、减的照顾。)"八议" 与"十恶"相辅相成,共同为封建统治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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